饮酒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07-15 14:24) 点击:267 |
饮酒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饮酒后驾车回家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饮酒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共同饮酒人之一醉酒死亡,其他共同饮酒人是否担责? 饮酒后各自离开,共同饮酒人之一不省人事冻死在路边,其他共同饮酒人有没有责任?
家庭法宝张先生咨询,某晚,他与一群朋友在某饭店吃饭,张先生并没有喝酒,因为家中有事就提前离席了,后来朋友吃完饭后又去KTV唱歌,期间又喝了许多酒,唱歌出来以后,其中一位朋友因为酒驾出车祸,现在这个朋友的家人找上张先生,让张先生赔偿,张先生咨询其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宴请与接受宴请是社会交往的一种正常活动,在工作中,为与同事们搞好关系,大家会经常在一起聚餐,在生活中,也会偶尔约上三两好友唱歌吃饭,这其中,大家无可避免的会互相劝酒,喝酒固然是高兴之事,但是因为饮酒出现问题的不在少数,尤其是近年来,因饮酒发生各种事故导致的纠纷频频发生。 在宴请活动中饮酒是一种合乎情理的正常行为,法律并未规定只要共同饮酒就必然产生法律上的责任与义务,而只有因共同饮酒行为使他人发生特定的危险,其他共同饮酒人才产生特定的义务,否则,相互之间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首先需要确定共同饮酒人具有哪些义务? 1.劝阻义务 一般而言,法律不应干涉正常社会交往行为,并且饮酒者也不一定了解对方的酒量以及其身体是否适宜饮酒,因此不能对共同饮酒人过于苛责,但是如果双方熟识,并且明知饮酒者不胜酒力或需驾驶车辆,则同桌共饮者就负有劝阻的义务。如果明知对方需驾驶车辆却依然劝酒或对他人不当劝酒行为不予制止,饮酒者因此发生意外,则同桌共饮者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2.通知义务 如若共同饮酒人因为饮酒感到身体不适,同饮人应当及时通知家属、方便及时就医。 3.协助、照顾、帮助的业务的义务 在饮酒期间,共同饮酒者互相劝酒、斗酒,导致饮酒者失去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这时同饮者就应当对其进行协助、帮助,安排他人护理或者将其送回家中,避免其发生意外。 在该案例当中,虽然用户与出事者共同吃饭饮酒,但是该用户提前离开了饭店,并没有跟随其他人去KTV唱歌喝酒,自然无法预判余下的人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是否会在喝酒的情况下驾车,更无法预判其会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用户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在众人共同饮酒的情况下,共同饮酒人的义务是对其他共同饮酒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合理范围的注意义务,有对不能饮酒或者过量饮酒人的提醒、劝阻,对醉酒人的看护、照顾、护送等合理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就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所以,喝酒助兴虽好,可切莫贪杯,更勿劝人饮酒,否则,引火烧身,误了他人,更误了自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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